地價稅將於11月開始徵收,財政部提醒民眾,地價稅的評定基準日期為8月31日。對於希望適用特定稅率或申請稅務減免的土地所有權人,必須在9月22日之前向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逾期申請則須等到隔年方能生效。
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的說明,符合《土地稅法》規定的土地,如自用住宅(稅率千分之2)及工業用地等,以及符合減免規定的情況,例如騎樓或走廊用地可申請減免,否則將按照一般用途進行稅務計算,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,並根據土地價值進行累進課徵,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。
賦稅署強調,對於希望適用特定稅率或申請稅務減免的土地所有人,務必在開徵前的40天內,也就是9月22日之前,儘速提出申請。否則將需要等待至次年方能生效,屆時稅率差異可能相當大。